目前分類:未分類文章 (53)
- May 04 Thu 2017 14:14
印勞紙條求援 終結監禁夢魘
- May 04 Thu 2017 14:12
長照缺人力禁雇外勞 聘外勞者禁用長照
距離長照2.0上路已進入倒數,但政府宣稱要透過增設長照替代役、鼓勵大專院校老人相關科系畢業生學以致用,補足上萬人力缺口的承諾,卻絲毫不見立竿見影之效。更甚者,從過去到現在,政府都將全國22萬外籍看護工聘雇家庭擋在長照服務門外,殊不知隨著東南亞國家經濟起飛,外勞來源愈來愈少、愈來愈貴已是大勢所趨,相關單位若不早做因應,未來要補的洞只會愈來愈大。
- May 04 Thu 2017 14:11
還我血汗錢! 超收仲介費 越南移工北上陳情
越南政府2014年規定移工赴台仲介費用,從4500美元調降至4000美元,約台幣13萬500元,然而越南移工控訴,剝削問題依然嚴重,實際上仲介費用仍高達5000~7000美元不等,折合台幣16萬3千~22萬8千元。
- May 04 Thu 2017 14:09
跨國仲介費黑洞 官方難釐清
- May 04 Thu 2017 14:08
移工創造千億產值 仲介費高達200億
日前高雄一間知名工廠被揭發非法僱用外勞,還軟禁廠內外籍勞工長達十四年,惡劣行徑令人咋舌,也讓非法移工雇用問題重新浮上檯面;但移工們為何總在轉換職場的過程中成為犧牲品?導演阮金紅以《再見 可愛陌生人》一片,試圖讓這些被視為陌生的人們面對鏡頭,親自告訴大眾答案。
- May 04 Thu 2017 14:07
建設世大運選手村移工被迫遣返 契約3年做不到2年
- May 04 Thu 2017 14:06
居服員哪裡來?滾動式檢討?走著瞧?人力缺口變社會地雷
- May 04 Thu 2017 14:05
外勞逃逸是為「自由」:住處擁擠、全年無休,更別說像蓄奴般的漁工
- May 04 Thu 2017 14:04
印尼續輸家事工前提 加薪改善工作條件
- May 04 Thu 2017 14:02
印尼續輸家事工 前提加薪改善工作條件
- May 04 Thu 2017 14:01
印勞遭虐打 網友:體力這麼好還請外勞
- May 04 Thu 2017 14:00
印勞不再來台?勞團:勞動條件差是主因
- Apr 26 Wed 2017 05:57
印勞不知懷孕 家中產子嚇壞阿公
- Apr 26 Wed 2017 05:56
行蹤不明外勞高達五萬三千多人
- Apr 26 Wed 2017 05:53
最血汗! 23萬家庭外勞平均工時13小時
- Apr 26 Wed 2017 05:51
女外勞自拍性侵過程求救 崩潰割腕送醫
能量、健康、養生 盡在助霖健康福
台中市爆發僱主性侵印尼女看護工的事件,被害女子被蒐證,用手機錄下自己遭性侵過程,傳給友人和仲介公司求救,影片外流被貼上YouTube,還被印尼媒體引用刊登新聞,引發印尼百姓激憤與討論,警方接獲通報,昨將被害女子帶走安置,本來約好今天下午再做筆錄,沒想到被害女子竟然割腕自殘,目前被送往中山大學附設醫院急救。這段影片5分35秒,完整記錄被害女子遭性侵過程,包括雇主上身赤裸,用手強摸摟抱被害女子,她用國語說「阿爸(或老闆),不要」、「我不要」、「我說不要」、「不要,放手」,伴隨不時尖叫的肩叫聲,令人感到心酸難過,但惡雇主卻不停手,還用台語說:「妳哪裡不要?」雇主強脫被害女子褲子說:「我看一下」,被害女子急呼:「不要看,放手」,雇主還發出笑聲,之後,女看護工一直哀求「不要」、「放手」,雇主說「好啦,好啦」,仍強脫看護工的褲子性侵。影片最後,被害女子拿起手機,對著鏡頭崩潰大哭,畫面令人心痛不忍。影片被貼上YouTube,連印尼媒體也報導《TKW Taiwan Ini Diperkosa Majikannya》(被台灣雇主強姦),報導中還指出,被害人曾向仲介求助,但仲介要她自己去報警。經查,性侵案件發生地點位台中市太平區,太平警分局表示,他們是昨天晚間接獲1955外勞申訴專線轉報,前往僱主家中將被害女子帶回,同時並找來仲介公司協助處理,被害女子情緒十分激動,加上語言不通,只說出自己最後一次被性侵是在7月30日,為了蒐證才用手機將被性侵過程拍下,其它的部份則說不清楚,最後甚至昏倒被送醫,再轉送安置中心,本來約好今天下午再做筆錄,沒想到女看護工竟然割腕自殘,目前被送往中山大學附設醫院急救。中山附醫急診醫師指出,被害女子到院時左手有刀切傷口,經緊急縫合傷口後並無大礙,下午一點左右由印尼辦事處人員接回。警方指出,涉嫌性侵女看護工的謝姓僱主今年58歲,和父母同住,已婚,妻子在工廠上班,女看護是被請來照顧生病的父親,目前已經通知他到案說明。《蘋果》下午前往太平謝男家中,發現人去樓空,屋內僅有謝男中風、不能言語的哥哥。- Apr 26 Wed 2017 05:49
外勞人權遭批 葉毓蘭:實務判決與法條相差大